以案释法 | 南充阆中法院:婚约财产引纠纷 法官调解止纷争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4-30 11:30:37 编辑:杨仁昌 点击: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但在“闪婚”又“闪离”的情况下,彩礼是否应该返还?近日,柏垭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给出了“答卷”。
王某(女)与牟某(男)因年龄压力,经双方父母催促,在婚前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进行了“闪婚”。为缔结婚姻,牟某购买了金器,给付了彩礼,包揽了酒席钱,总计花费17余万元。但婚后女方发现男方隐瞒了相关病史,双方感情基础薄弱,难以维系夫妻关系。结婚仅两月,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牟某婚后争吵较多,没有实际共同生活,且双方均有离婚意愿,感情彻底破裂,矛盾不可调和,故准予二人离婚。本案中,被告给付了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但并未形成互相扶持照顾、履行义务的家庭共同体,柏垭法庭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双方过错大小等综合因素,通过摆事实、进道理、释法律及反复耐心劝说,最终,双方协议离婚,女方退还彩礼80000元。
彩礼问题最近频发,究其根本,是思想上有了偏差。婚姻是两个家庭的联姻,不应把彩礼当作交易或是赔偿,夫妻双方应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调解化纠纷,矛盾不上交。柏垭法庭充分运用“枫桥经验”,通过积极调解,从实际出发,最终化解了彩礼纠纷,本案得到圆满完结。(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