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河西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不能提供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文件,未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无相关落实记录或档案资料。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2024年1月3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上述问题均未落实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2024年2月25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将纵深推进工业产品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两个规定”,分类、分级、分层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督促辖区生产销售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陈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