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剑出击 护佑民生 | 欠债不还?四川南充阆中法院依法拘留出重拳!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2-05 20:05:54 编辑:杨仁昌 点击:
新年脚步日渐临近,节日“氛围感”已然拉满。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寒剑”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阆中法院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只争朝夕的责任感,重拳打击各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保持强力执行高压态势,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夜间执行再出击,司法拘留不手软
深夜11点半,执行干警接到一通特殊的来电。“法官,我跟被执行人韩某在某某酒店,你们赶紧带人来抓他。”申请执行人刘某在电话中急切地说道。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被执行人韩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在西藏某法院有作为共同被执行人的案件,并且该法院在分片区开展强制执行行动中将二人抓获。该案了结后,刘某旋即联系阆中法院执行局,遂有了前述场景。
“失踪人员”突现,机会难得。阆中法院迅速启动“执行110”快速反应处置机制,组织精干力量迅速集结,火速赶往现场,蹲守堵截被执行人韩某。“韩某,我们是阆中法院执行员,请跟我们走一趟。”还没回过神的韩某在当晚11点52分被执行干警带回阆中法院执行局。
“你与申请人刘某合伙纠纷一案,你准备怎么履行?”执行法官问道。“要钱没有!”韩某对抗情绪强烈,态度强硬。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引导韩某争取筹措部分资金。然而,韩某“油盐”不进,拒不履行义务,又不配合协商还款方案。次日凌晨两点,执行干警办完收押手续,成功将韩某送进了拘留所。  
百般推脱不履行,强制执行显成效
员工驾驶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阆中法院判决阆中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死者亲属李某、杜某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101万元。
在执行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阆中法院经审查,裁定追加股东阆中市某贸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阆中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网络查控、传统查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状况,显示无财产可供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执行干警遂传唤二被执行公司到庭。“我们不实际管理公司。”到庭后,二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推脱拒不履行义务。阆中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对二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拘留15日。法定代表人进入拘留所的第三天,申请人收到公司支付的赔偿款20万元,并与被执行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无视执行态度蛮横,强制拘留忙认错
2012年罗某陆续向申请执行人廖某、张某母女借款,借款后久久未归还。阆中法院判决罗某偿还廖某、张某借款5.4万元及其利息。受理执行后,阆中法院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地,不知去处,导致该案长期未执结。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在此次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偶然与罗某取得联系,并将其传唤到庭。申请人张某系盲人,家庭条件困难,罗某借款10余年分文未还,执行法官希望能满足被执行人的“新年愿望”。
“不用给我两个小时找钱,赶紧拘留我!”面对承办法官好言相劝、郑重告诫,罗某不以为然,态度颇为嚣张地说。罗某拒不履行义务,又不配合协商还款方案,承办法官决定对其进行拘留。“法官,不要拘留我,我知道错了!” 拷上“银手镯”的罗某这才幡然醒悟,急忙承认错误,筹款偿还1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民之所忧,我必忧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阆中法院提醒:任何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配合执行方为正途。(赵怡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