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召开公益诉讼“以劳代偿”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环境资源成效评估工作联席会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11-29 10:19:42 编辑:苏仁胜 点击:
为确保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使公益保护不落空,11月24日,江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阳春镇政府、阳春镇红花村村委召开“以劳代偿”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环境资源成效评估工作联席会。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魏茜、江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作强、江安县农业农村局、阳春镇政府及红花村村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特约检察官助理应邀参加。此次会议由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肖启刚主持。
2021年胡某某及曹某某、曹某两父子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因3名被告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经济赔偿金,江安县人民检察院与江安县人民法院共同探索生态损害赔偿多元化模式,综合被告的家庭具体情况和实际履行能力,充分运用司法智慧,创新做法,决定由胡某某、曹某某、曹某以“劳务代偿”方式来弥补公益损失,由县农业农村局及被告户籍所在地乡镇协助监督被告在两年内完成相应义务,以确保司法判决、决定有效执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与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江安县人民检察院秉持“持续跟进监督”的检察公益诉讼理念,以维护公益为基点,严格依法办案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对案件持续开展“回头看”,在3名被告履行义务期间,与县人民法院两次共同对公益劳动范围、履职情况现场跟进监督,查看劳动记录内容。本次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机关、志愿者共同对该案再次开展“回头看”,是对履行成效的评估,也是邀请各机关对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在回访中,镇村干部在会上表示,3名被告在该案审结后切实转变了思想,能够按时到岗,完成长江巡护、疫情防控、卫生清洁等工作,也使周边村民受到了教育,增强了长江大保护意识。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以劳代偿”替代修复受损环境资源方式表示充分肯定,并提出建议。认为此举形式创新、可操作性强,让3名被告从环境资源破坏者变成了“守护者”,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确保了判决的执行,且对行为人、周围群众都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同时建议加强过程监督和宣传,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之目的。
出席此次会议的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分管领导均表示,将继续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创新,探索多元化办案模式,积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融入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工作宣传,注重以多种方式实现生态保护目的。
“以劳代偿”的方式让当事人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是一次民事公益损害赔偿义务履行方式的有益探索,其让捕猎人成为守护人,让破坏者真正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下一步,江安县人民检察院还将继续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更新办案思维,促进公益诉讼案件质效的不断提升,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护航美丽江安贡献力量。(江安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