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激励引领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担当实干、创先争优,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等105个先进集体记集体一等功,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珮琳等132名先进个人记个人一等功。其中,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玲荣记“个人一等功”。
李玲,女,1986年9月出生,苗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宁夏西吉人,2011年进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近5年先后荣获全国年度“平安之星”、四川政法先锋、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四川省检察机关公诉标兵等荣誉。(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