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回龙河水污染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对涉事企业生产废水外溢造成回龙河水环境污染事件的生态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河西街道及赔偿义务人参会。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会议是利州区首例水污染生态损害赔偿案。
会议现场,利州生态环境局通报了涉事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介绍了应急处置措施、案件调查处理、索赔程序启动等相关情况,并对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出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进行了说明。赔偿义务人表示对评估报告没有异议,并就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履行期限等相关事宜发表意见。最后,各参会单位依次提出磋商意见。
经磋商,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此次事件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严重性,承诺将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加强企业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杨沵瑞表示该案件是利州区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程序规范,生态损害赔偿启动及时,要求利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提高认识,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确保利州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下一步,利州生态环境局将坚持“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进一步畅通生态环境赔偿线索渠道,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强化部门协作联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落实,做到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为全面提升利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孟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