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近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举行“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组织专题学习
坚持和运用好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举行集体宣誓
在全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广大检察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12月4日上午,举行“12·4”国家宪法日集体宣誓仪式,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树敏领誓。
宣誓仪式在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拉开序幕,张树敏带领检察干警面向国旗,高举右拳,高诵誓词,以庄严的宣誓许下依宪履职、依法用权的承诺。
开展宪法宣传
结合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在富林镇东区菜市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悬挂宣传横幅,向群众普及宪法知识,开展法律咨询,使群众进一步了解宪法,知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0余人次,引导群众尊法守法、懂法用法,增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