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近日,由广汉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的《广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德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陆续出台,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广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应运而生。
《广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共六章,分别为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包含有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
《暂行规定》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5个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明确排除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及措施和人事任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事项。
《暂行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是《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作出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一是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形成过程中,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具体要求。二是为体现合法性审查程序的必要性,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三是明确集体讨论为必经程序,规定决策草案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暂行规定》对这五项程序进行逐一明确、细化具体要求,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南。
据悉,《暂行规定》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