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顺手牵羊” 也为偷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11-18 16:16:44 编辑:王金蓉 点击:
古语说:不问自取视为贼也。可在有些人眼里,顺手牵羊并不是大事,甚至认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大英县的彭某某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到超市购物时顺走他人的财物,最终把自己“顺”进了公安局。
今年8月18日,彭某某去超市购买香烟时,发现超市柜台上放着一部手机,想到正好可以替换自己的旧手机,于是喜上眉梢“顺手牵羊”。只是“好景不长”,彭某某上午偷了手机,下午就被抓,到案后,彭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300元。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为2300元,已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起点,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被盗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检察官说法:别以为“顺手牵羊”算不上违法,“顺手牵羊”属于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盗窃将视情节处以5日至15日不等的拘留及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盗窃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3次以上,将会被认为“多次盗窃”,从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盗窃罪,将被处以罚金、管制、拘役乃至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盗窃是人们最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切勿给毛贼可乘之机。另外,一旦被盗,一定要及时报警。(大英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