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有门 受助及时!蓬溪县民政局多措并举做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10-26 09:18:49 编辑:王艳华 点击:
今年以来,国内疫情多发频发,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加之持续高温天气、降雨偏少等罕见气候,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蓬溪县民政局多措并举做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
摸清对象底数,“兜准”民生底线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摸清困难群众底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精准开展救助帮扶工作。一方面组织乡镇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重点针对重病重残家庭、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三留守”等服务对象,建立困难群众台账,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另一方面依托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平台和部门风险信息推送资源库,实现低收入人口资源集中、分类管理、数据分析、在线预警等排查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和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好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做到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截至目前,全县有低收入人口共40637人,今年以来,新增低保对象1134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人,实施临时救助2388人。
增添救助措施,“兜好”民生底线
对全县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城市123元/人,农村84元/人),共发放补贴资金169400元。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27506人,按照城市24元/月/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城市标准执行),农村低保17元/月/人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资金480538元。
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救助标准。今年以来,先后两次调整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保障标准,截至目前,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680元/月和480元/月,特困对象保障标准提高到884元/月和624元/月;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散居1200元/月,集中供养1600元/月。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分档分类救助工作。以低保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收入和家庭支出为依据,以计发标准与家庭困难程度相适应为原则,对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统一采取分档方式核定,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类别和救助金额,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扩宽救助力度,“兜住”民生底线
针对今年极端干旱天气和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等多重社会环境,蓬溪县民政局紧急研究下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357万元,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急难问题。
在常态化开展支出性、急难性临时救助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截至目前,共实施临时救助238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96万元。
接下来,蓬溪县民政局将持续加强主动发现机制,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统筹使用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从严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蓬溪县民政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