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遂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暂行办法》,切实解决2021年度“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之一“对物业公司监管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品质不高”的问题,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之一“对物业公司监管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品质不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遂船建发〔2021〕153号)文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辖区内5个街道办事处小区、企业,了解存在问题和化解需求,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同时认真落实《遂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用好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曝光台”物业管理问题“五级”处理机制,即:小区业主实名认证后可通过图片、文字等形式在线反映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收到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线反馈,征求业主是否满意,如果业主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则依次由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住建部门、市级住建部门处理,对物业企业进行考核。截止目前,共排查56个物业小区,排查率100%,发现存在问题小区40个,问题47条,截止目前已整改问题47条,整治率100%,其余问题正在按整改措施整改中。(王金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