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全国稳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形势,国务院出台6个方面33条一揽子政策举措,稳住经济基本盘,省市也赓即出台稳经济增长若干措施。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反应,积极行动,于5月26日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并多次组织专题研究,针对性制定《全市住建领域助企惠民30条政策措施》,以实际行动出实招、出真招、出硬招助企纾困、惠民利民便民。
《全市住建领域助企惠民30条政策措施》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主责主业,聚焦产业发展、扩大投资、民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惠民利民政策四个方面。其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5条,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政策措施8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8条,落实惠民利民政策9条。同时,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咨询了解政策措施,市住建局将每一条政策措施制定依据、政策解读等内容制作成二维码,企业和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优化配套费缴纳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市主城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调整到第二次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前。
2.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市主城区内,除纳入全市涉险房地产项目和“问题楼盘”项目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由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下调至1.0倍。其接受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项目,除留存资金外的重点监管资金可突破形象进度和比例进行拨付,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10%。开发项目总用地面积超过80亩且同时接受预售资金监管项目超过2个(含2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重点监管资金余额按100元/平方米留存。
3.实行延期缴纳水、气费政策。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4.保证金缴存方式多样化。允许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任意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方式缴存建设领域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5.加快拨付环卫公益服务企业费用。加快运营成本审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履行政府付费责任,及时支付环卫公益服务运营企业的相关费用,努力保障企业运转。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
6.支持中小微建筑企业发展。符合专门面向中小微建筑企业采购的工程,应当依法制定符合支持中小微建筑企业政策的招标和评审条件,提高中小微建筑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份额。
7.鼓励建筑企业参与市场活动。对连续三年内有工程承揽业绩,且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除信用分的建筑企业,当年度不予实施市级资质动态核查。
8.支持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专业能力强、建设质量优、推进速度快、融资成本低、还款周期长、合作模式好的大型企业参与遂宁建设并与地方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组建混合制建筑企业的,除土地、环保手续外,可采用承诺制办理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9.搭建建材产品推广平台。在《遂宁工程造价信息》上设置建材企业产品及报价专版,进行企业产品介绍、价格信息发布,促进建材产品推广和使用。
10.促进建筑领域农民工稳岗就业。提升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差异化岗位需求,不得对年满60周岁男性以及年满50周岁女性参与建筑施工活动采取“一刀切”禁止措施,保障建筑工地各类人员稳岗就业。
11.放开全市施工图审查市场。凡在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名录中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个别项目如遇省内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委托省外具备相应审查资质且取得入川备案许可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12.扩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攻坚“缓堵保畅”,推动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022年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5亿元。
13.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激励。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良好行为的加分规定,增强信用激励力度。对承接老旧小区(含“三无”小区、自管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给予信用分值加分,引导缺少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业主选择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4.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和生态环保红线,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恶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轻微违规行为,初次违规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对符合修正条件的不良行为,依法及时修正。
15.积极推行柔性监管。准确把握合理行政原则,对没有触碰安全底线和生态红线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执业行为,给予市场主体合理整改期限,实行适度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
16.放宽占道开挖许可办理范围。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超过150米的水、电、气、通信报装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制,可以不办理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
17.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将施工许可证分为基坑部分、主体部分两个阶段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缴纳不低于50%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并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行政审批机关可根据企业承诺容缺办理基坑部分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主体部分施工许可证前,补齐土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18.实施单栋工程竣工验收。针对多栋形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单栋工程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前提下,可对单栋工程进行验收。
19.允许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对已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的房地产项目,由建设单位作出限期移交其他资料的承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0.推行“互联网+智慧用水”服务。用户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线上渠道,实现客户办理用水报装“最多跑一次”。对市城区内的给水接入DN50以下无外线的非居民用户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材料”的“三零”服务举措。
21.加大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向全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发放《四川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落实惠民利民政策
22.对多孩家庭购房给予财政补贴。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3.对家庭合理住房需求给予购房补贴。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凡在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下补贴6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140(含)平方米补贴8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140(不含)平方米以上补贴10000元/套。
24.对购买地下车库给予购房补贴。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凡购买市主城区新建地下车位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每个地下车位给予车位合同价款3%的现金补贴。
25.持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努力打造有安全保障、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文化特色、有长效管理的“六有”幸福宜居小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美好、更舒心。2022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小区426个。
26.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城区内脏乱差、国有工矿区棚户区和C、D级危旧房为改造重点,加快推进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2022年,全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6187套。
27.公租房提标扩面“应保尽保”。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市民群体,持续以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保障,保障标准随着社会发展相应提高,不断扩大保障群体范围,优化保障申请流程,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28.保障新市民和人才住房需求。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在遂工作、生活的新市民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适度扩大人才保障覆盖面,鼓励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及金融支持。2022年,全市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68套(间)。
29.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增设电梯150部,其中市主城区给予每部新增设电梯不低于15万元的奖补资金。
30.推进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内“暖心”服务。群众在申请办理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内回访服务时,将办理方式由原来需要到房管部门现场办理登记转变为直接电话预约入户。
五、其它
本文件实施期间,中央、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