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指导意见(试行)》出台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3-04 09:39:55 编辑:周姿彤 点击:
近日,遂宁市出台《遂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推动市中心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提升城市“第五立面”功能及风貌,助推城市能级全面提升。
《意见》明确,本次改造目标为实施建筑屋顶的净化、序化、绿化、美化、坡化等“五化”综合改造,打造风貌分区、屋景相融、整洁有序、格局清晰、安全美观、长效管理的建筑屋顶。到2022年6月底,完成市河东新区试点示范区域建筑屋顶改造;到2022年下半年,各辖区分别启动1至2个试点区域改造;在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市中心城区符合改造条件的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改造对象为市中心城区(船山区、安居区、市直园区)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屋顶,以高度40米以下的建筑屋顶为改造重点,优先改造低矮处和重点眺望区、重要视廊、重点片区等核心区域的建筑屋顶。
根据《意见》,市中心城区建筑屋顶改造要在遵循《遂宁市建筑第五立面设计导则》和《遂宁市中心城区建筑第五立面技术指南》确定的总体风貌分区、总体色彩引导、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完成屋顶的净化、序化,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建筑实际,选择绿化、坡化、美化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改造,确保改造成片见效。此外,还分别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提出具体改造要求。
据悉,在配套政策方面,遂宁市将建立“谁受益、谁出资”资金筹集机制。其中,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建筑,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组织;政府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所属办公、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由政府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和出资主体,可按照“业主集资一点、向上争取一点、社会支持一点”筹集资金实施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按相关规范和流程积极实施建筑屋顶改造。其他居住建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优先由顶楼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征得相应比例业主同意后,出资并作为屋顶改造实施主体。
据悉,本次改造共分4个阶段,分别是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2月)、计划制定阶段(2022年3月)、试点示范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2月)、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及以后)。(全景遂宁 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