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新景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市住建局副局长张庆、局机关党委书记李建参加会议并讲话,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人民政府、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远洪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与会。会议通报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调研“新景源”民事赔偿的主要精神,听取了船山区人民政府、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远洪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就存在的困难问题、后续工作计划等进行了研究会商和安排布置。
会议指出:各部门、各服务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更加坚定的态度、过硬的措施、科学的方法,切实完成“新景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要认清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理清案件侵权事实和要素,正确使用法律,明确界定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内容,加快磋商进度。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强化府院联动配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办成人民满意、社会肯定的案件。
会议要求:2022年1月25日前,四川远洪阳律师事务所主动到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调阅前期侦查形成的卷宗资料,履行保密手续,收集齐全现有64个卷宗中相关证据并完成分析;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应指导四川远洪阳律师事务所遵守保密要求和相关程序规定,全面提供目前形成的64个卷宗和其他磋商所需资料,包括可以在民事磋商、诉讼中共用的已固定的刑事诉讼证据等。2022年1月底前,四川远洪阳律师事务所主动收集完成包括北控水务公司在内的共8家可能将工业污泥排放运输至“新景源”公司处理的污泥产生单位的相关证据;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应积极配合提供磋商所需资料;对于遂宁市行政区域外的赔偿义务人,由市生态环境局提请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协调支持。2022年2月底前,船山区政府督促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鉴定评估,对相关费用应算尽算,形成正式书面报告,由船山区政府向市住建局、四川远洪阳律师事务所提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应配合向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相关资料。2022年3月15日前,四川远洪阳律师事务所完成全部赔偿义务人的确定、证据收集和磋商准备。2022年3月底前,市住建局、四川远洪阳律师事务所与全部赔偿义务人完成磋商,原则上磋商次数不超过两次。磋商如达成一致,应形成赔偿协议,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磋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最后一次磋商结束后15天内,市住建局、四川远洪阳律师事务所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会议强调,市住建局加强统筹督导,实行每周调度,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船山区政府、四川远洪阳律师事务所每周四前书面反馈工作进展。(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