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姑侄为经营流转土地发生分歧,对簿公堂。 营山县法院法官倾情调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姑侄俩笑着离开法庭。
原告李某与被告何某系姑侄关系,2016年双方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由原被告共同租赁一社和二社的土地,用于种植中药材。经营前期,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对种植园精心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经营过程中双方的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经过村委会多次组织协商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各自经营部分流转土地,但是协议达成后何某并未按照约定经营流转土地,而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导致原告李某无法正常经营自己的流转土地。无奈,李某只能将自己的侄儿诉至法庭,请求法庭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的合伙关系,依法分割流转土地使用权,并要求被告将违规占用的流转土地补贴款平均分配。
承办法官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哪知被告态度非常坚决,拒不接受调解。他认为,自己没有违规经营流转土地,也没有扣留补贴款,原告诉求无据。调解不成只得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由于原告在开庭前申请调取的证据因相关部门原因未能举证,于是法庭决定第二次开庭。休庭后,承办法官向被告解释:“原告诉你改变经营土地用途,也许是用词不当,你们现在这种情况已经不能合伙经营了,不如解除合伙关系,各自经营现阶段实际经营的土地,租金各自承担,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至于土地补贴款,待原告调取证据后,我们再综合认定,毕竟是亲戚,原告更是你姑姑是你长辈,以后难免会接触,大家协商解决,于你于她于你们整个家庭都是一件好事。”听了法官的解释后,被告态度有所缓和,表示回去考虑一下。
很快,第二次开庭时间到了。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被告刚到法庭,便对承办法官说:“法官,上次庭审结束后,我回去想了一下,觉得你说的话很有道理,我同意你上次说的调解方案。”随后,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姑侄俩笑着离开了法庭。(汪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