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山县法院回龙人民法庭法官通过“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成功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回龙镇居民杨某(男)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1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双方年龄差距大、性格差异大,经常为小事争吵。杨某长期在广州务工,而谢某在家带孩子,夫妻长期分居两地,沟通较少,使得夫妻矛盾加剧。谢某则认为杨某不理解自己对家庭和儿女的付出,杨某认为谢某嫌弃自己年龄大,诉至法院要求与谢某解除20多年来的婚姻关系。
杨某将起诉材料交到回龙法庭后,回龙法庭庭长简小利,本着加强诉源治理的工作理念,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到双方的矛盾关键,分析当事人造成离婚的原因,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简小利将“情”贯穿于案件调解的全过程,用“骨肉”亲情打动双方,着眼化解误会,同时也做到以理服人。最终,原被告矛盾误解得到化解,双方冰释前嫌,原告康某要求将诉状等材料退还给其本人,看着原被告手拉着手走出法庭,回龙法庭干警都欣慰地露出了笑容。(蒲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