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蓬溪县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创新三大举措,深挖基层群众自治潜能,加快构建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善治新格局,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实落地。
选聘“名誉村长” 彰显“自治”活力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基层治理,乡贤是榜样。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治理,蓬溪县启动“人才回引计划”,回引有志之士返乡创业,激励乡贤主动融入基层治理,蓬溪县创新人才举措,通过选聘“名誉村长”,为乡贤能人参与村级治理、献计乡村振兴搭建平台。
——定原则,统一选聘标准。紧扣“发展”主题,积极调动成功人士、离退休党员干部、乡土人才等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乡贤能人资源,严格选聘标准,确保乡贤能人德才兼备。
——定程序,严格把关流程。按照村“两委”积极对接—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帐—“两委”会议确定初步人选—征求意见—乡镇联审—村民会议审议通过—镇党委、政府颁发聘书的程序进行选聘。“名誉村长”不占村级职数,不计报酬。
——定职责,强化作用发挥。明确“名誉村长”为村“两委”参谋助手的职能定位,当好出思路献计策的“参谋员”、优村风树民风的“引路员”、促发展助增收的“引航员”、上项目争资金的“策划员”、办实事惠民生的“服务员”、广推介重引导的“宣传员”。
——定考核,加强培训管理。建立运行机制,引导“名誉村长”制定一个规划、发展一个项目、办好一件实事,根据“工作实绩+群众民主测评”,实行年终考核评估,对考核不合格和有不良行为的,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目前,该县选择明月镇率先开展试点,全镇共选聘17名能谋大事、善办难事、敢管闲事的“名誉村长”,有效弥补了乡村治理人才不足的问题。
用好“数字档案” 彰显“法治”定力
基层管理,规范为前提,必须抓住“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蓬溪县创新村级干部管理工作思路,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专职化管理系统,以信息化的手段和数字化的方式,将村(社区)干部档案信息纳入系统管理,有效提升村级干部精细化管理程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建好功能模块。村(社区)干部专职化管理系统,包含在任干部管理、离任干部管理和“两委”班子结构分析三大模块,具备村(社区)干部选拔、培养、任免、待遇保障等信息管理功能和班子结构分析研判功能,采用县乡分级管理方式,全方位掌握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水平,为提高村级组织运行效能和干部长效培养提供技术支撑和重要参考依据。
——准确录入信息。将全县村(社区)常职干部和离任村干部档案信息准确录入系统,系统能针对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适时动态记录任职时间、离任时间、购买养老保险、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领取金额、享受其它补助情况,进一步彰显了干部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规避遗留问题。通过对村(社区)干部信息档案实行数字化平台管理,切实增强了管理的透明度,有效解决了村(社区)干部档案管理长期不规范的问题。系统会自动筛选村(社区)同一时间段任职人员是否冲突情况,方便及时核准调整,避免干部离任时因档案缺失导致工作年限不清而无法准确享受离任补贴的矛盾纠纷。
目前,该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反馈情况良好,即将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使用。
增设“进步榜” 彰显“德治”魅力
治理有效,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很重要。面对“村民对村级事务参与度不高、主体意识淡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不力、乡风文明难以提升”等一系列村级治理老大难问题,蓬溪县积极推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并在“红榜”与“黑榜”之间创新设置“进步榜”,柔性推动“红黑榜”工作的持续开展。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聚焦村建制调整和换届后的新情况新变化,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的程序,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制定“红黑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尊老爱幼、邻里和谐、庭院整洁、勤劳致富、移风易俗等事项列入“红榜”正面清单,破坏公共设施、不尊老爱幼、游手好闲、赌博败家、大操大办、“等靠要”政府救济等不良行为列入“黑榜”负面清单。
——建立“红黑榜”评议机制。成立评议会,按照“知榜、评榜、管榜”运行流程组织实施。“知榜”由评议会通过公示栏、倡议书、大喇叭、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奖惩措施;“评榜”由评议会公开征集意见,提出上榜人选、上榜事由、上榜类别等审议意见;“管榜”由评议会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上墙张榜公布。
——构建激励约束机制。依托乡约银行、文明积分、利益挂钩等方式,对“红榜”先进正面激励,激励争做模范、争当先进。同时借助不良档案记录、取消荣誉评选、降低村组福利等方式,对“黑榜”后进反向约束,督促其转变思想,积极改进。
目前,全县所有村(社区)均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通过“红榜”正向激励弘扬和“黑榜”反向鞭策,营造基层群众以“红榜”题名为荣和以“黑榜”有名为耻的舆论氛围,有效引导群众通过道德力量进行自我管理,借助群体氛围实施自我教育,运用奖惩方式开展自我监督,激发基层群众形成“向上、向好、向善”的价值取向,切实解决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缺乏抓手的问题。(蓬溪县民政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