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联合主办的“新人才十条”及配套政策进事业单位专题宣讲会在鼎信大酒店举行。本次宣讲会作为遂宁市首届“人才工作宣讲月”系列活动之一,旨在进一步帮助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深入了解遂宁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全市各单位负责人事人才工作的70余名科室负责人参会。
宣讲会重点对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据介绍,遂宁严把事业单位人员“入口、聘用合同、岗位管理、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处分、培训、出口”等关口,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来、留得住。
会议指出,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职称的级别分为: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助理、员级)。遂宁市境内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单位所有制性质和本人就业形式限制,均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年下半年评审一次。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材料审核+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同行评议和评审表决程序开展)。
——初次确定。新参加工作的具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专毕业后在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次确定为员级;大专毕业后在本专业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次确定为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本专业工作满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本专业工作,可初次确定为中级。
——确认。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在调动工作或变更岗位后,仍从事与原专业技术工作或与原专业相近的技术工作,经6-12个月试用合格,可向人社申请对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取得职称只是被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之一,比如:取得中级职称可聘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可聘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取得正高级职称可聘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会议还宣讲了《遂宁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新十条措施》《遂宁市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管理办法》《遂宁市金荷花领军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遂宁市杰出人才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评选办法(试行)》等政策。
本次专题宣讲,充分展示了遂宁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广聚天下英才的拳拳诚意,也使遂宁各事业单位对遂宁市人才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王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