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卖口罩真诈骗 名山区法院涉“疫”案件当庭宣判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4-24 15:34:20 编辑:罗镇 点击:

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上下,齐心战“疫”。也有不少不法分子,浑水摸鱼,趁机敛财,假卖口罩,将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来看名山区人民法院直击庭审现场为您说法。

2020年4月21日,名山区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郑某某利用疫情发布出售口罩虚假信息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还原

2020年2月初,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口罩紧缺,被告人郑某某遂产生假卖口罩骗取钱财的想法。郑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利用虚假货源照片骗得被害人的信任,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转帐支付,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交易,先后骗取被害人姜某某等4人钱款共计11950元。郑某某得款后,即将被害人拉入“微信黑名单”,所获赃款用于网上游戏挥霍。案发后,郑某某主动退赔了全部赃款。

直击现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在全民抗“疫”的关键时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且已退赔全部赃款,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被告人郑某某抱着贪财敛财侥幸心理从事诈骗犯罪活动,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坏,名山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对此类犯罪行为依法惩处,有力打击和减少“趁人之危,趁火打劫”涉新冠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同时,名山区法院还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采用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三方“隔空对话”,被告人在看守所便顺利完成了整个庭审程序,既减少了人员聚集,有效避免了疫情传播风险,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特别提示

在疫情特殊时期,虽然网购是一种安全和便捷的消费模式,但应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名山区法院 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