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跨境贸易篇】泸州市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推行长江内河口岸进口“极简通关”模式,助力外贸企业降本减负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7-30 15:15:27 编辑:陈梦雪 点击:
泸州市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创新推出长江内河口岸进口“极简通关”模式,紧盯“转关办理、报关申报、查验提速、放行提离”四个关键节点,以“离港确认、快运快报、船边直提、车载查验”等便利化监管措施对应,推动贸易便利化措施系统集成,全流程地提升水运进口转关货物通关效率,压缩整体通关时间,节约外贸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主要做法
(一)转关货物“离港确认”。一是容缺申报,准备换船作业。海船卸船后,在未确定理货和江船信息时,企业提交箱号、货物名称等信息进行转关单容缺申报,进境口岸提前准备江海联运换船作业。二是离港确认,触发开船指令。待港口理货数据自动报送和江船信息确定后,企业只需补录江船信息,海关系统自动通关放行,即可配载江船,驶离港口。三是异常提醒,提前研判处置。转关单容缺申报后,海关能及时接收信息进行风险研判,企业能在集装箱装船前发现申报信息问题,及时修正。
(二)江上运输“快运快报”。一是江上申报,审核前置。允许进口转关货物在运抵目的港前72小时内即可提前申报,利用江上运输时间完成报关申报、单证审核、税款缴纳等通关手续,并及时协调各方做好货物到港准备工作。二是直航快班,减少停靠。依托泸州综保区、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等直达泸州的项目性外贸货源,开行直航快班,减少转关运输船舶在中途港口的停泊装卸。三是协同监管,确保准时。通过船舶GPS定位,并与海事部门加强监管数据、航行线路等信息互认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转关货物在途监管,确保提前申报后72小时内抵港。
(三)指运港口“船边直提”。根据进口货物抵港时间,企业提前预约提箱。货物抵港后,海关根据场站经营方理货报告及时核销转关单,触发报关单放行。待集装箱卡车到达岸边泊位后,根据海关放行指令,对于无需查验的进口货物,直装提离。
(四)查验现场“车载查验”。对于有查验布控指令的进口货物,企业根据港口卸船计划,自主安排车辆“船边直提”后将货物运至海关查验平台。泸州海关监管场所查验平台经改造后可实现在集装箱不卸车的情况下完成开箱、掏箱、查验等正常操作,海关查验可在集装箱不卸车的情况下,实现“车载查验”,查验正常后径行放行,实现货物“零等待”“零滞港”。
(五)风险漏洞“全程防控”。一是长江内河航段运输通常为内外贸集装箱同船混装,有中途误卸风险,通过将口岸信息和海事监管信息互认,形成监管合力,避免进口集装箱被误卸风险。二是港口人工理货需查验集装箱有误差风险,通过“查验多方协同服务”海关辅助平台,线上推送查验信息,快速准确,避免误吊箱的风险。
二、取得成效
一是提升通关效率。通过申请口岸海关先行审核放行,节约口岸转关手续办理时间1—2天;通过提前申报、减少沿途停站点和与海事部门监管信息互认,节约在途时间并能确保有效监管;通过减少进口货物在港区重复装载、运输和堆存环节,缩短港区作业时间。泸州口岸通关时间可从25天缩至15天左右,江运平均时间节省5天左右,查验货物平均查验时间压缩至1小时以内,提高进口物流效率,可满足企业急需货物通关。二是降低企业成本。通过开行直航快班,在江船资源紧张,长期无法配船的情况下,有效避免货物在进境口岸停滞而产生的海关高额滞报金风险;通关实施“车载查验”,对于需查验的集装箱,可节约吊箱移箱2次/箱,节省费用约400元/箱*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