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破解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费用高、鉴定周期长、鉴定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创新以“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工作新模式,制定出台了《“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办理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有效降低鉴定成本、缩短鉴定耗时,提升办案质效,培优司法营商环境。
优化机构选择,强化源头把控。法院发布公告,鉴定机构根据自身实力和案件情况自愿报名后,法院从审判部门、司法技术部门等临时抽选5-7人组成评审小组,在督察部门、报名机构及当事人的监督下,围绕鉴定费用、鉴定时间、机构综合实力(鉴定方案、拟参与鉴定项目组的鉴定人员构成及资质能力、近2年内办结同类案件材料、资质等级证书,以及近年来所获荣誉和业内评价等),对竞争机构进行评分,最后在评分靠前的3-5家竞争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及备选机构。与传统摇号方式“碰运气”相比,“竞争+摇号”方式能够在对鉴定机构水平能力进行充分考察和评价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理性的判断,让劣质的、不配合法院工作的鉴定机构止步于竞争环节,扭转法院受制于鉴定机构的局面,从而选出更优质更高效的鉴定机构。
事前竞争报价,降低鉴定费用。将报价环节置于鉴定机构确定之前,要求鉴定机构在报名时进行竞争报价,并将报价高低作为考量是否选择该鉴定机构的重要因素,即法院设定基准收费标准(参照相关收费标准或根据以往同类型案件收费情况进行设定),或按竞争机构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收费标准,竞争机构报价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则加1分,每上浮一个百分点则减1分,有效防止鉴定机构在中选以后坐地起价、报价虚高的情形发生。
多种手段并举,缩短鉴定时限。一是承诺用时。竞争机构根据法院公告的案件情况,结合自身实力,在竞争报名时自行决定、承诺所需鉴定时限。法院将其承诺时限的长短作为是否选择该鉴定机构的重要考量因素。二是程序前移。将鉴定机构的选择环节前移,置于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环节之前,且要求鉴定机构中选后立即实质性配合审判人员指导当事人精准、全面搜集证据材料,全程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化保姆式服务。三是“只补一次”。鉴定机构须参与证据交换和质证,并于质证结束后当庭“自提”鉴定资料。若鉴定机构认为所接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须在7日内一次性提出,且原则上不得再次要求补充。四是惩戒有力。鉴定机构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鉴定的,法院给予发函督办、约谈、责令退费、暂停或取消参加竞争及摇号资格等惩戒措施,主动掌握鉴定节奏,倒逼鉴定机构谨慎承诺鉴定时限,并按期完成鉴定工作。
加强监管跟踪,构建常态机制。对于审判部门,《操作规程》要求凡是决定采取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案件,均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查、讨论启动鉴定的必要性,并一律纳入“四类案件”进行实质化监管;对于部门之间,《操作规程》明确了鉴前准备、确定机构、鉴定开展、鉴定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责任部门及办理时限,解决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衔接不畅和相互甩锅的问题,有效形成审鉴合力;对于鉴定机构,《操作规程》要求鉴定机构中选后,须就收费标准、鉴定时限、鉴定质量和鉴定人员进行确定,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更换,以及同意全流程配合审判人员提供司法技术服务,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资格、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处理等事项作出承诺,鉴定机构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的,法院可以给予鉴定机构相应的制裁措施,并于每年底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对受托鉴定机构是否存在敷衍、责任意识不强、耗时长、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甚至错误的进行评价,3年内累计满3次差评的,暂停竞争及摇号资格2年。
据悉,“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实施以来,南充市两级法院已先后为11起纠纷案件节约鉴定费约700余万元,缩短鉴定时长50%以上,受到企业及群众一致好评。其中,南充市中院受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案涉工程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司法审计。该案诉讼标的额达1.45亿元,如采取传统方式选择鉴定机构,预计鉴定费用需100万元,且鉴定用时和质量难以满足审判需求。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南充市中院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会计审计机构。最终,该案鉴定费用由通常的100万元降至8.9万元,鉴定时长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仪陇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鉴定费用从132万元降至50万元,降费幅度62%。高坪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针对标的额达2000余万元的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出厂价值启动鉴定,经“竞争+摇号”方式确定的中选机构承诺用时25天,鉴定费从59万元压缩至8.5万元,降费幅度86%。西充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启动工程造价鉴定承诺用时降至21天,鉴定费降幅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