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聚焦当前企业反映强烈的各类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频次多,存在机械性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积极探索执法监管的新措施、新办法、新思路,进一步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推行“差异化”执法,提升执法“准度”。结合企业的污染危害程度和环境风险等级,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度,既保障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频次过多、任意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将全市229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并根据企业环境行为实施动态调整,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做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
推行“联合式”执法,减少执法“频度”。优化整合专项执法,将危险废物、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等6个专项执法检查,整合为1个综合性执法检查,实施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抽查,在履行各自检查、执法程序基础上,由“分头查”转变为“一起查”。
推行“非现场”执法,拓广执法“宽度”。加强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全市已安装247套在线监控、303套视频监控、38套用电监控。灵活运用无人机、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常态化推进非现场执法检查。通过数据分析研判和实时监督,发现异常后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既通过非现场检查手段拓展执法监管的“宽度”,又通过点穴式提醒促使排污单位时刻保持警惕性,推动自觉守法成为新常态。
推行“刚柔并济”执法,彰显执法“温度”。创新推出“执法频次做减法让企业贴心、违法查处做减法让企业省心”的柔性执法举措,依法对15项涉企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原则,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法制审查要求,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慎用“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执法行为。秉承“执法+服务”的监管理念,结合日常监管执法,采取“送法上门”“体检式服务”“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途径,为企业提供守法指南、违法风险清单、违法典型案例等资料,降低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风险。
取得成效
一是“无事不扰”。完成247套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303套视频监控设备和38套用电监控设备安装,开展非现场检查714家次,提出非现场监管建议180余条,现场监督检查次数较去年同期下降15%。推行以来,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7次。二是“罚教结合”。在执法中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在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2023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9件,处罚金额608.14万元,其中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10件,免除处罚461.5万元。三是“彰显服务理念”,上门帮扶190余家次,提出整改建议80余条,解决问题200余项,入企宣讲百余家,引导企业主动学法、积极知法、自觉守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