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审。二审稿进行了哪些修改?又有什么新的变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从完善制度保障、打造特色阅读网点及文创产品开发、完善公共图书馆职能职责、古籍保护与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打造特色阅读网点及文创产品开发方面,有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为了活化、创新利用我省公共图书馆资源,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议增加关于依托我省自然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布局文旅阅读服务网点及鼓励文创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地自然文化资源、红色资源等共建图书馆或者阅读服务网点,提供相关的文献信息资源,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成为旅游目的地,并挖掘所在区域优秀传统文化,立足馆藏资源,融入非遗、红色资源等元素,开发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提升图书馆文化传播价值,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备受关注。此前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州)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进一步充实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内容和方式,满足各类群体阅读需求,增强阅读体验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提供饮用水、移动终端充电、无线网络接入等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建设二十四小时自助图书馆”等。(四川日报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