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不能随便下河下江捕鱼,要负刑事责任的,我要回去好好给身边人宣传一下,千万不要非法捕捞。”旁听的村民表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做好乡村普法工作,提高群众法治意识,7月19日,仪陇县检察院走进新政镇清明桥村开展入村庭审活动,依法对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进行公开庭审,并邀请当地村民现场旁听。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此案案发水域属于嘉陵江主干流水域,为仪陇县境内的天然水域,被告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触犯了刑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案情现场普法,通过现场宣讲答疑等方式,向在场群众普及生态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教育引导群众知法守法,提高群众主动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