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以柔法护“她”一生周全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4-17 09:58:43 编辑:杨仁昌 点击: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事。近年来,嘉陵区法院积极开拓思维、创新举措,主动适应审判工作新常态,多措并举筑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屏障,以柔法护“她”一生周全。
温柔呵护幼年的“她”
近年来,嘉陵区法院“光之翼”法治志愿服务队积极创新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形式,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
“防性侵”法治安全教育课。法治副校长深入辖区幼儿园、中小学,以讲故事、游戏互动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将防性侵意识扎根于未成年人的幼小心灵,让她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远离校园欺凌”法治课。法治副校长针对身边的校园欺凌典型案件进行讲解,并通过提问等方式,让未成年人真正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应当采取的方法。此外,嘉陵区法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调研,邀请妇联干部、学校老师、代表委员等以座谈交流的形式,共同探讨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纵深发展。
“沉浸式”模拟庭审及庭审进校园等活动。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针对未成年人开展模拟庭审活动,让未成年人“面对面”“零距离”感受到庭审庄严、司法威严,帮助青少年扣好“法治扣”,系好“平安结”。
连续三年,嘉陵区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参与了99公益日“春蕾计划”募集筹款活动,为近20余名困境女童争取到助学金1.8万余元。另外,积极动员全院干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一日捐”活动,用心募集爱心基金,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添砖加瓦,奉献爱心。
柔情保护中年的“她”
近年来,嘉陵区法院创新运用“法院+妇联”新模式,在火花人民法庭挂牌设立“南充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站示范点”,解决婚姻家事纠纷,联合区妇联建立“一站式反家暴”工作机制,守护婚姻家庭幸福。同时,在辖区5个人民法庭设立“嘉禾调解工作室”,对诉至法院的案件,先由调解室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再在人民法庭立案诉讼,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挺在前面。
典型案例:鲁某与李某(女)于2009年2月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初感情尚好。2014年李某因生病行动不便,鲁某便长期在外务工,对李某生活上无照料、经济上无给予。2022年3月,鲁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鲁某对李某仍不管不问,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2023年7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鲁某支付2014年5月至2023年5月扶养费,并从起诉之日起按月支付扶养费及李某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的二分之一。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间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李某系肢体二级残疾且无法行走,无收入来源,鲁某应当根据其收入情况履行夫妻间扶助的法定义务。扶养费标准,结合本地经济生活水平、李某患病情况及鲁某收入情况,酌定鲁某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向李某支付扶养费。李某2014年3月诊断为脑溢血,故支付扶养费的起算时间应自2014年3月起计算,扣除鲁某已支付的扶养费,鲁某应向李某支付扶养费49000元。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夫妻应当相濡以沫、相互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李某因病情严重生活困难,鲁某作为其丈夫,应当主动承担医治责任,并在精神上、物质上给予李某充分的支持和帮助。本案裁判,一方面明确了鲁某的扶养责任,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善柔守护老年的“她”
近年来,嘉陵区法院运用调解、审判等举措守护好老年人权益。
张某(女,70余岁的老年人)生有4个子女,多年来,郑某某作为大哥,对张某不但不尽任何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进行辱骂,其余三子女也只是逢年过节给张某拿一些过节费。张某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因生病无钱治疗,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张某遂将四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
考虑到张某行动不便,且该案是赡养纠纷,具有普法教育意义,双桂人民法庭决定到张某所在的三龙场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巡回审理该案,村委会工作人员、区人大代表及当地村民旁听了庭审。法官认为,郑某某不能以其辩称的张某偏心为由不支付赡养费,并当庭宣判,判决四子女从202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向张某支付生活费500元、护理费500元,于每月8日前支付;张某住院费、日常医药费、住房租赁费等费用由四子女平均承担。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赡养义务,导致老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嘉陵区法院对赡养纠纷等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理,通过公开审理、以案释法,鼓励老年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赵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