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顺庆检察院:三地检察机关合力 被错误查封5年多的房子得到顺利解封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4-09 06:17:33 编辑:杨仁昌 点击:
因与被执行人籍贯一致且同名同姓,案外人谢某某的房产被错误查封。在南充顺庆、阆中和成都武侯三地检察机关的合力帮助下,谢某某的房产得到顺利解封。“感谢检察机关,真的是人民检察为人民。”近日,家住阆中市的谢某某对检察机关竖起大拇指。
原来,案外人谢某某于2023年底办理贷款时,意外得知自己位于阆中市的房产竟被查封。他询问得知,他与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中的被执行人之一谢某某同名同姓,被执行人谢某某籍贯也在阆中市,现居住地为成都市武侯区。2018年9月起,阆中市人民法院、武侯区人民法院、顺庆区人民法院先后依据生效民事判决,将案外人谢某某位于阆中市的房产予以查封。
自己的房产无缘无故被查封,谢某某着急不已,立即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查封理由及解封方式,被告知要向法院反映情况。谢某某到三地法院反映其房产被错误查封情况,仍无处理结果。
今年3月,谢某某向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因涉案房产被三地法院查封,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将该案线索转交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武侯区人民检察院。
收到线索后,三地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迅速开展调查工作。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前往案外人谢某某的家中,查明案外人谢某某位于阆中市的房产于2000年由其父购买,登记在案外人谢某某名下。2023年底前,案外人谢某某及其家属均不知晓房产被查封事实,法院也未向其送达执行裁定书。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从阆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2008年以前房产登记信息仅有产权人名字而无身份证号码。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询问被执行人谢某某,查明被执行人谢某某于2007年从阆中到成都工作,在阆中并无购买房产事实。
据此,检察机关分别向涉案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错误查封案外人谢某某房屋的情形予以纠正,并在发出建议后与法院、案外人谢某某保持联系,确保被错误查封的房产尽快解封。目前,涉案法院均采纳检察建议,被查封的房产已及时解封,真正解决了案外人谢某某的烦心事。(刘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