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同志,为我们这起矛盾多方协调。”当事人樊某某对参与这起损害赔偿调解的调解员们诚恳说道。近日,剑阁县剑门关司法所联合张王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事情的起因是,邓某某雇请樊某某到其张王镇某沙场干活,干活途中不慎受伤,后经医院治疗出院,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双方多次因为人身损害赔偿一事发生纠纷,一年多时间未达成协议,樊某某遂而采取阻工等过激行为,导致矛盾一度激化。
案件受理后,张王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会同剑门关司法所、派出所共同组成调解队伍推进案件化解。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分别与樊某某、邓某某核对医院、派出所、司法鉴定中心的专业意见和鉴定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在劳务活动中劳动者受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二人进行耐心解释。鉴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有分歧,调解员通过法、理、情三管齐下,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渐缩小。经过多方努力,二人最终达成协议,由沙场承包人邓某某支付给樊某某除医疗费用外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六万五千元。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邓某某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张王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二所一办一中心”联调联动机制,实现政府统筹,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内外联动、多点协同,打造建强人民调解队伍,依托网格化平台,推进调解工作向基层纠纷源头和前端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袁路 易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