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为商人“提线木偶”,黄粱梦醒身陷囹圄

来源:廉洁四川 时间:2023-07-20 10:41:42 编辑:尹岚 点击:
7月19日,“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案”理说》披露达州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苟耘案件详情。
苟耘,男,1968年10月生,四川宣汉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达州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2021年8月,接受达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月,苟耘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12月,苟耘因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我真是太愚蠢了,竟然对一个商人信口开河的‘承诺’深信不疑,梦想着有朝一日通过他的关系到央企去当个高管……”达州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苟耘面对调查人员,痛心疾首地回忆道。
一个市级国企“一把手”竟妄图通过私企老板关系为职务升迁助力,苟耘为自己荒诞可笑的想法和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一笔“意外之财”,让他打开“贪欲之门”
苟耘出生于干部家庭,从小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凭借着自身的努力和良好的机遇,苟耘年轻有为、事业有成。相对优渥的家境和一帆风顺的事业,让他一开始对金钱和权力并没有很大的欲望。然而,一笔“意外之财”让苟耘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2015年,苟耘所在的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发展公司)有一个项目设计业务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信息发布后,某建筑设计公司负责人魏某私下找到苟耘,希望能得到他的“关照”。早在2002年,在市投资公司工作的苟耘就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魏某,也了解魏某公司具备一定的设计水平和实力,于是顺口应承下来。但是,忙于工作的苟耘很快便把此事忘得一干二净,更没有为此给任何人“打招呼”,几个月后,魏某却客气地给苟耘送上了35万元“感谢费”。原来,魏某的公司顺利中标,魏某误以为苟耘在其中帮了忙。这笔“意外之财”,让苟耘充分感受到了权力的巨大魅力:原来自己的位置这么有价值,原来自己在别人眼里这么重要!
“阴差阳错”尝到“甜头”的苟耘,价值观慢慢扭曲,他开始想方设法追名逐利,他觉得这样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此后,苟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相关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邓某某、韩某某、魏某某等人送予的财物价值共计340余万元。
一个“升官之梦”,让他沦为“提线木偶”
2015年,苟耘所在的达州市市属国企——达州发展公司与社会资本方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组建成立达州合展实业有限公司(达州合展公司),负责实施达州市马踏洞片区“两路一桥”项目建设,苟耘被选举为达州合展公司董事长。从此,苟耘便成了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罗某的“围猎”目标。
当苟耘到外地出差时,罗某派员随行接待,安排其住最好的酒店、喝最贵的酒水。在一次饭局中,苟耘借着酒意抱怨,自己在达州合展公司兼职却不能领取工资福利。第二天,罗某便拿了50万元现金作为达州合展公司的“工资福利”送给苟耘。一来二去,两人渐渐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在知道苟耘心中有一个“升官”梦后,罗某便信誓旦旦表示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苟耘到央企当高管。苟耘听信了罗某的承诺,更是对罗某丧失了警惕性,甚至把罗某视作自己更进一步的“贵人”,一步步沦为被罗某操控的“提线木偶”。
于是,苟耘公然违反合作协议,把本应由达州发展公司指派人员担任的达州合展公司财务总监这个重要职位,拱手让给罗某亲属袁某担任。身为财务总监,袁某长期不在达州本地办公,连公司哪个领导具体分管财务她都不清楚,她只听从罗某的安排,向罗某个人或他提供的其他账户付款,从不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不接受监事会监督,小到500元的经营性支出,大到几千万上亿的大额资金调度使用,都是罗某一个人说了算。对于这一切,苟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盲目地相信罗某“不会乱来”。
2018年,国有公司主要领导不能兼任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董事长的规定出台后,苟耘通过运作,让罗某成为了达州合展公司董事长。至此,达州合展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均由社会投资方人员担任,作为政府投资方的主要负责人苟耘则完全成了罗某的“傀儡”。
一项“烂尾工程”,让他露出“庐山面目”
建设达州市马踏洞片区“两路一桥”项目,是成立达州合展公司的初衷。该项目原计划2015年底启动,2018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然而直到2020年,“两路一桥”项目都还没有完工,由于达州合展公司资金链断裂,项目面临无法继续推进建设的风险。
面对领导的责问、群众的质疑,苟耘意识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即将暴露。2020年9月,惶惶不可终日的苟耘将罗某向其行贿的那50万元还给了罗某,妄图掩盖自己的受贿行为。然而,这一切都只是徒劳。
2021年8月30日,达州市监察委员会对苟耘严重职务违法一案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苟耘采取了留置措施。经查,2015年至2020年,苟耘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合展公司疏于管理,导致罗某等人挪用国有资产2.37亿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苟耘回忆道:“我一味相信社会投资方的花言巧语,在管理中不愿逗硬、不敢逗硬,生怕得罪了他们对自己不利。无原则的相信他们不会干违法犯罪的事,将自身职责担当和党性修养抛于脑后,致使底线彻底失守,我罪有应得。”
达州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干部夏中杰分析说,国有企业“一把手”岗位特殊、责任重大,是不法商人眼里“围猎”腐蚀的“香饽饽”。监督缺位,不仅会令个人身陷囹圄,还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苟耘身为国有企业“一把手”,本应认真履职尽责,严守政治规矩,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但他理想信念的迷失,党性锻炼的匮乏,纪法意识的淡薄,让他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以致于在面对诱惑时无法“免疫”,甚至把国有资产当成自己职位晋升的交易筹码,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自古敬畏无遗祸,从来任性有余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企领导干部要以此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纯洁思想,坚定初心使命,严格自我约束,面对诱惑保持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心态,面对“围猎”保持如临大敌、如履薄冰的警醒,始终做到常怀敬畏之心、恪守廉洁底线。(肖雄 枭棋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