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消息,近期,达川生态环境局和宣汉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两家企业违法露天进行喷涂作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进行处罚。
露天喷涂作业
近期,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达川区杨水珍金属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工作人员在厂房旁露天对纤维板进行表面喷涂,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机动车维修、五金加工、广告制作、服装干洗等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在露天进行喷涂作业”的规定,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该厂作出罚款0.62万元的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对宣汉天敏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近期,接群众举报投诉,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宣汉天敏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达州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