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到起诉材料后,认为如果走诉讼程序可能会更加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且难以彻底化解,所以决定开展诉前调解。”近日,自贡市自流井法院舒坪人民法庭以调解方式化解70余名业主起诉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近50起。
据悉,70余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与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商品房,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购房款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交房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但被告至今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从案情上看,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法律适用较为清晰,但双方对逾期交房的天数认识不统一,加上前期业主与地产公司的沟通不畅,进一步激发了业主的不满情绪。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首先做好调前准备,摸清脉络症结。针对逾期天数问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给予宽展期90日,故逾期天数应当扣除宽展期90日,原告的部分诉请无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
加强沟通协调,引导情绪宣泄。业主对开发商的不满情绪来源于沟通不畅,人民调解员遂组织双方当面调解,让业主与开发商零距离沟通,开发商表示因疫情原因,导致逾期交房,希望业主能够理解,并表示愿意承担违约金。在开发商的诚挚歉意下,业主内心逐渐回归理智,不再抱有对抗情绪。
最后,加强释法明理,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对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部分进行逐条解读,让业主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有明确的了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定期支付原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
人民调解员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纠纷,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在本调解案例中,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将人民调解与司法工作相结合,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这也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应有之意。(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