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套房子的产权在我儿子名下,今天,我又顺利办好了这套房的居住权登记,我继续居住这套房子有了法律保障,心里更踏实了!”8月3日,屏山县成功办理了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令当事人张阿姨激动不已。此举,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工作在该县正式实施。
据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前一天,该房的产权人和申请人张阿姨一并来到该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并按要求提交了申请书、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居住权协议书等资料。该中心受理业务后,按照有关规定,于次日为申请人发放了不动产居住权证明。
据了解,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书面协议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设立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障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保障“居者有其屋”,下一步,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渠道开展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宣传,扩大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社会知晓面,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质效。(刘波 杨萃 石小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