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县法院:境外不法“淘金梦”破碎 14人偷越国(边)境诈骗获刑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06-20 09:29:14 编辑:杨仁昌 点击:
在高回报的诱惑下,有些人结伙偷渡至缅甸“务工”,奔向幻想中的“海外淘金地”,期待着“一夜暴富”,殊不知等待他们的是难逃的法网。
近日,西充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14名被告人偷越国境到缅甸、在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
案情回顾
张某(外号“老王”,在逃)认为境外是法外之地、打击盲区,为挣高薪,与他人在缅甸勐平建立“老王诈骗集团”,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骗取钱财。
2020年,该组织以高薪为诱饵,从国内招募数十名人员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该诈骗集团分工明确,下设财务、后勤、代理、组长、业务员等岗位,后勤统一安排食宿,统一配发诈骗使用的手机;后台人员负责提供诈骗使用的交友软件及账户,控制诈骗使用的虚假赌博平台——“鸿冠娱乐”输赢结果及充值和返款。业务员在微信、陌陌、探探等社交软件上发布虚假资料进行人物包装,并海量添加好友,诱骗被害人到“鸿冠娱乐”充值上分进行赌博,通过后台人为控制赌博输赢结果,前期让被害人成功提现,引诱其继续大额充值,后以账户被冻结、银行卡输错等理由拒绝提现,引导被害人继续充值,实施诈骗。
2020年3月,宋某等14人陆续从湖南省、贵州省出发,乘坐火车、飞机、私家车等交通工具到达云南边境,在境外人员安排下,从云南边境通过走山路、坐船等方式偷渡至缅甸勐平,在“老王诈骗集团”担任后勤、业务员等,参与共同实施网络诈骗活动。2020年5月-2021年7月,宋某等人陆续偷渡回国。
法院审理
西充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等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被告人宋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欺诈,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加入境外诈骗窝点时间在30日以上,情节严重。
根据案件事实和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西充县法院以偷越国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宋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曾某等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不法分子打着“日赚斗金”的幌子,吸引他人偷越国边境实施诈骗犯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施诈骗及相关电信网络犯罪,严重侵犯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西充县法院对不法分子依法惩处,表明坚定捍卫国家安全秩序和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
法官提醒:电信诈骗害人害己,在面对一夜暴富、高薪务工时,要擦亮双眼,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赴境外或在网上参与涉赌涉诈违法活动,更须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同时,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轻信通过网络软件结交的陌生人,坚决拒绝网络赌博,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谨防上当受骗。(朱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