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法院:“植”此青绿 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行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05-26 13:33:29 编辑:杨仁昌 点击:
十年树人,百年树木。森林资源的形成需要漫长的周期,但破坏树木却只在一夕之间。近日,仪陇县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案,并跟踪监督被告人实际履行判决义务,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2月,被告人储某某以每棵20元的价格购买了柳垭镇回龙观村一撂荒地整治地域的松树,并租赁该地域用于种植茯苓。随后,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松树900余株。经鉴定,林地上松树伐桩477个,活立木蓄积39.1768立方米。检察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对储某某提起公诉。在审理中,储某某应法院要求立即在当地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最终,仪陇县法院综合储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种树木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直击修复现场
承办法官和公诉人共同前往仪陇县柳垭镇回龙观村,对储某某补植复绿、修复生态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详细查看松树、柏树等苗木生长情况,并用无人机勘查了苗木种植面积。承办法官要求储某某加强苗木后期养护,适时补种,保证存活率,确保生态修复效果,并告知其会不定时监督检查。储某某当场表示已知错,会认真落实好生态修复责任。同时,承办法官在修复现场向储某某进行宣判。
法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地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采伐林木必须事先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采伐,未办证采伐或者超出范围采伐的,破坏了森林资源,将承担法律责任。(仪陇县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