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了这个规定,更加清楚哪些事情能办,哪些不能办,事情该怎么办,既不担心违纪,也比较好操作。”近日,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广元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会议重点讲解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适用范围、规模限制、报备程序、追责问责等,要求全院干部要严格遵守文件规定,杜绝出现大操大办等违规行为。
会议强调,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范各类婚丧喜庆事宜,落实好婚丧喜庆事前报备、事后报告制度,坚决做到“八严禁”。严守规矩,不越底线。全院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精神,进一步提高纪律规矩意识,切实做到不越纪律红线、不碰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落实要求,加大监督。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带头执行。院纪委、各级党组织要持续加强对全院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这份由广元市纪委监委组织起草的制度规范历经前期调研、征求意见等程序,于今年8月正式出台。《规定》适用于广元市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政法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中的乡科级副职及相当职务层级以上领导人员,要求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以上人员参照执行,退休3年内的领导干部继续执行。
《规定》是广元市从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改作风、树新风的最新举措,共17条,从头到尾体现一个“严”字。明确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升职履新、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生病治疗、参军入伍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且需按规定事前报备、事后报告。《规定》在划出原则底线的同时,将领导干部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家庭聚会就排除在外,避免“一刀切”。(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