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正式出台 鼓励使用“巷、里”等有地域特色的道路通名

来源:成都日报 时间:2022-05-28 09:18:45编辑:周维
近日,《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下称《总规》)正式出台。记者关注到,《总规》确立了全市地名管理的总体原则,并分别对地名规划体系、各类地名命名原则规则、历史地名文化保护、主城区地名区块命名指引、其他区(市)县地名规划指引和地名规划实施保障等进行了阐述、说明和图示。
宽60米及以上用“大道”或“大街”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多不胜数,但不是每一条都可以称之为“路”或“街”。《总规》指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鼓励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使用“巷、里”等富于地域特色的道路通名。
具体如何区分?《总规》指出,主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及其以上的主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大道”和“大街”;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以下,16米及以上的主干路、次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路”“街”;道路红线宽度在16米以下的支路,原则上通名主要使用“巷”“里”等。
公园绿地等景区、游览地附近的红线宽度在16米以下的道路,宜以“路”作通名。
轨道交通站点一般不超过6个字
《总规》提出,城市地铁和有轨电车轨道交通站点的专名,应优先选取历史悠久、指位性强、稳定性高的地名。
一般应以区片、道路、标志性地物或公共设施场所等名称确定,不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名称作专名。以区片名命名的,原则上应位于该区片核心区域内;以道路名命名的,一般应使用与轨道交通拟命名站点所在线路横向相交的主要道路名称;以相近的公共设施名称命名的,主要是大型的公共活动设施或重要公益性设施且原则上需位于车站中心半径600米左右范围内;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同一换乘站点应使用同一名称,以先期命名的名称为准;站点专名的字数一般不宜超过6个。
市域轨道交通快线站点专名宜用站点所在城镇现行或历史名称专名。如同一城镇有多个站点,可加“东、南、西、北”区分。
《总规》还提出,城市公园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公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命名。
明确六大历史地名保护对象
“成都市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大量的历史地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总规》专章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措施进行规定,明确行政区(区片)类、山水形胜类、历史建筑类、名胜古迹类、街巷类、文保单位类六大历史地名保护对象,明确主城区范围内历史地名保护的具体名录。
同时,提出通过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历史地名相关标识、严格管理历史地名的使用、加强历史地名保护的宣传等措施强化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并明确“加强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保护,严格控制对其更名”等控制性要求,力求建立历史地名长效保护机制。(记者 王琳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