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一周年之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推出五集纪录片《民法典进行时》,该片从《价值引领》《生命尊严》《创新发展》《顺应时代》《以人为本》五个方面,以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展现民法典的实施对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地沟油”公益诉讼案件提出惩罚性赔偿,正是贯彻民法典以人为本理念,保障老百姓食品安全的重要突破,作为《民法典进行时》第5集——“以人为本”典型案例播出。
节目以《公益诉讼的胜利》为题,讲述了犍为县人民检察院与犍为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于全国率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机制,通过一起案件提升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故事。
什么是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受到了广泛关注与大力认同。
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办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可以直接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的意见。
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统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中,第1207条规定:“【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甘泉 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