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组织服务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屏山县分中心“三举措”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
提升学习素养促有章可循。采购服务工作中,业务人员不断强化法律法规意识,细致学习、学深学透,常态化结合集中采购目录、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文件编制、询问解释、质疑投诉处理、案例分析以及受理委托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理论和实际操作规程进行全面学习,做到“一口清、问不倒”。
强化制度运用促操作规范。日常组织服务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运行机制,熟练运用政府采购基本操作规程,流程化做好服务工作,所有政府采购文件必须做到市、县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审核定稿,严格按照县分中心经办人员→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的流程,将结果报送至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人审定,再按程序挂网公告或者发出邀请。
实时监督履职促廉政建设。开标、评标(审)活动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一个项目在开标、评标(审)活动中均邀请监督管理部门参加现场监督或者在线监督,促进采购活动的开标现场和评审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评标结果公正严明。(周志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