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11月30日专题学习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清单,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交流。
会上,项目受理人围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项目受托范围,采购方式确定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风险防控,采购文件编制,评审委员会组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项目履约验收,询问、质疑、投诉,采购资料保存等进行详细解读;项目经办人根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义务清单、责任清单,结合具体项目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信息公开,采购需求管理和确定,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邀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采购合同履行、民事责任等方面厘清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通过学习,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对政府采购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最后,分管领导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强调三点:一是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防范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二是与采购人核实项目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以及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时,文来文往、有理有据,有效规范代理采购业务,不得超越范围代理采购;三是增强廉政意识,守住廉洁底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进供应商之间公平竞争,促进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平等交易,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周志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