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其灵活机动、方便高效等特点,已经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铁拳”行动为抓手,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行车安全。
6月中旬,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时,依法对柏溪街道某电动车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会同当事人双方对其店内待销售的24辆不同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进行实际测量,测量结果为24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为500mm,其鞍座长度涉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电动自行车是当事人于6月2日购进,货值金额38220元,随车配备的《产品合格证》上标注有“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此证明。”字样内容,但执法人员现场会同当事人共同测量的结果却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6.15尺寸限值,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规定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以来,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将行政约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以普法促执法,在执法中普法,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件4件,行政约谈经营者50户。(李无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