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法院:精准研判解局关键,刑侦模式完美送达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6-23 11:24:40 编辑:陈宣海 点击:
一起简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因肇事者销声匿迹,实际车主却因肇事摩托车被多次转卖而扑朔迷离,案件陷入困局。

百转千回,实际车主你在哪

张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将王某撞伤。王某伤愈出院后拟主张赔偿,但此时张某已下落不明,王某便将张某及摩托车登记车主赵某共同诉至江阳法院。

诉讼中,赵某出示证据证明车辆早已出卖,并非车辆的实际车主。根据赵某提交的证据,法庭依法追加摩托车买主陈某作为被告。可陈某却表示该车已转卖给了彭某,责任应该由彭某承担。依据陈某的申请,法庭又依法继续追加彭某作为被告。但彭某仍非实际车主,因为彭某陈述其已将车辆转卖给一经营摩托车店的黄姓老板,可黄姓老板却示对案涉肇事车辆已没有印象。

此刻,承办法官已经认识到,照此下去,本案已经难以确定车辆实际所有人。因肇事者下落不明,原告又因此坚持要求肇事者和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本案极有可能因始终不能确定车辆实际所有人而导致遗漏诉讼主体,强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将面临发回重审的后果。

解铃还须系铃人,张某是肇事者,责任本应该由张某承担,只有找到了张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承办法官转换思路,剑指张某。

千呼万唤,肇事主体始出来

此前张某已通过公告送达,但显然,缺席审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肇事者张某,你又在哪里?

原告提供的张某手机号码早已停机,于是,承办法官来到处理车祸的交警支队,希望通过查询事故资料寻得一丝线索,但交警支队提供的材料并无有价值的内容,仅仅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了张某的户籍地址在叙永县某农村。承办法官随即通过114电话查询系统查询到张某户籍所在地村社干部的电话,通过电话向村社干部了解张某的下落,却被告知张某已于多年前举家搬迁到了泸州,其近亲属也没有张某一家人的联系方式,寻人之路陷入了僵局。

通话结束后,承办法官努力回忆村社干部说的每一句话,突然,眼前一亮,想起了其中一位村社干部好像说过张某曾因多起案件被起诉,是否可以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到张某在其他案件里面留下的联系方式?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法官通过关联案件查询系统查询到张某在某法院的一离婚纠纷案件,随即承办法官在办理离婚纠纷的法官处获得张某前妻的联系方式,电话沟通后,张某前妻却表示与张某已多年没有联系,仅仅知道女儿就读幼儿园的大致位置。

线索仍未中断,承办法官根据张某前妻的描述找到了张某女儿就读的幼儿园,并通过幼儿园老师联系到了张某,成功与张某取得了联系。此刻张某远在深圳,且债务缠身,明确表示不愿意出庭,导致案件处理可能功亏一篑。

释法明理,调解干戈为玉帛

面临着张某的退缩,承办法官步步为营,教育其作为一个成年男人应该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告知其不到庭答辩可能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告诫其不履行责任将面临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成功将张某引导到法庭参加诉讼。

第一次开庭时,张某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满,并强烈反对原告所主张的伤残赔偿。对原告王某主张的损失,经法官释法,张某当庭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峰回路转,经依法鉴定确认,原告之伤不构成伤残,原告的损失一下由十三万余元降低到三万余元。

此时双方虽然有些情绪,但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沟通,终于打破僵局,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江阳法院自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来,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杨宗艳 蓝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