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转千回,实际车主你在哪
张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将王某撞伤。王某伤愈出院后拟主张赔偿,但此时张某已下落不明,王某便将张某及摩托车登记车主赵某共同诉至江阳法院。
诉讼中,赵某出示证据证明车辆早已出卖,并非车辆的实际车主。根据赵某提交的证据,法庭依法追加摩托车买主陈某作为被告。可陈某却表示该车
此刻,承办法官已经认识到,照此下去,本案已经难以确定车辆实际所有人。因肇事者下落不明,原告又因此坚持要求肇事者和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本案极有可能因始终不能确定车辆实际所有人而导致遗漏诉讼主体,强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将面临发回重审的后果。
解铃还须系铃人,张某是肇事者,责任本应该由张某承担,只有找到了张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承办法官转换思路,剑指张某。
千呼万唤,肇事
此前张某已通过公告送达,但显然,缺席审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肇事者张某,你又在哪里?
原告提供的张某手机号码早已停机,于是,承办法官来到处理车祸的交警支队,希望通过查询事故资料寻得一丝线索,但交警支队提供的材料并无有价值的内容,仅仅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了张某的户籍地址在叙永县某农村。承办法官随即通过114电话查询系统查询到张某户籍所在地村社干部的电话,通过电话向村社干部了解张某的下落,却被告知张某已于多年前举家搬迁到了泸州,其近亲属也没有张某一家人的联系方式,寻人之路陷入了僵局。
通话结束后,承办法官努力回忆村社干部说的每一句话,突然,眼前一亮,想起了其中一位村社干部好像说过张某曾因多起案件被起诉,是否可以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到张某在其他案件里面留下的联系方式?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法官通过关联案件查询系统查询到张某在某法院的一
线索仍未中断,承办法官根据张某前妻的描述找到了张某女儿就读的幼儿园,并通过幼儿园老师联系到了张某,成功与张某取得了联系。此刻张某远在深圳,且债务缠身,明确表示不愿意出庭,导致案件处理可能功亏一篑。
释法明理,调解干戈为玉帛
面临着张某的退缩,承办法官步步为营,教育其作为一个成年男人应该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告知其不到庭答辩可能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告诫其不履行责任将面临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成功将张某引导到法庭参加诉讼。
第一次开庭时,张某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满,并强烈反对原告所主张的伤残赔偿。对原告王某主张的损失,经法官释法,张某当庭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峰回路转,经依法鉴定确认,原告之伤不构成伤残,原告的损失一下由十三万余元降低到三万余元。
此时双方虽然有些情绪,但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沟通,终于打破僵局,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江阳法院自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来,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