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张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泸州市江阳区国道G246某路段时,因弯道超车与对向小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弯道超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5月19日,陈某红驾驶苏A23XXX小车行驶至泸州市江阳区泰二路时,因跨越道路中心线超车与对向车道李某兰驾驶的小车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红占用对向车道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上述两起事故均是因为违法超车所引发,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
泸州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行车上路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超车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在确定前后方车辆无异常情况,鸣笛、打转向灯提醒前后方车辆自己要超车,切勿心急强行超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