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 “法官,能不能帮我写个遗嘱......”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3-24 13:48:11 编辑:陈宣海 点击: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敬父母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但在日常生活中,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却并不少见。近日,江阳法院江北法庭陈刚法官通过巡回审理,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不仅修复了老人与子女间的亲情关系,维护了家庭和谐,又让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实现老有所养。

案情回顾

家住江阳区方山镇某村的方奶奶,与逝去的丈夫共育有四女一子,现五个子女均已成家立户。已到耄耋之年的方奶奶本应安享晚年,但她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子女们因为对其宅基地使用权有争议,就拒绝赡养她,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调解,但纠纷始终没有解决。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方奶奶将五个子女诉至江阳法院。

受理该案后,法院需要向方奶奶的五个子女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陈法官考虑到五被告都住在农村老家,遂让送达人员直接将法律文书送到五被告家中。但在送达过程中,送达人员却遇到了难题,方奶奶的儿子抵触情绪很大,不但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还表示不愿前往法庭开庭。面对这种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送达人员采取留置方式送达,并口头告知其开庭时间。

得知这一情况后,陈法官同当地村社干部、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多次与五被告电话沟通,通过释法说理,告知拒绝赡养老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五被告的态度才有所好转。但在沟通过程中,方奶奶的二女子提出,只有确认其对所属房屋周边柴山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她才同意继续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

赡养和宅基地使用权有什么关系?这其中还有什么隐情?带着这些疑问,同时考虑到方奶奶年纪较大行动不便,陈法官决定进行巡回审判。

来到当事人家后,陈法官听取了当事人、村社干部的陈述。原来,方奶奶二女儿的房屋修建在了其宅基地上,近年来,方奶奶一直与二女儿生活在一起,但受传统观念影响,方奶奶的儿子一直认为父亲去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该由他继承,所以两姐弟时常发生争执,今年年初,儿媳妇和方奶奶还发生抓扯,二女儿气不过,就说不照顾老母亲了,让弟弟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听完陈述后,陈法官了解到该案的症结在于土地使用权上,只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赡养纠纷就迎刃而解了。于是,在庭审前,陈法官同村社干部一起丈量了受争议土地的使用面积,并与五被告当场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经调解,一致同意土地使用权归二女儿所有。

阻碍纠纷化解的根源问题解决了,庭审变得尤其顺利。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方奶奶随二女儿居住,由二女儿照顾其起居生活,儿子从2022年3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方奶奶因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由五个子女平均分担。

看到一家人重归于好,陈法官觉得所有的努力和付出都很值得,当他准备离开时,却看到方奶奶的眉头紧皱着,支支吾吾的似乎想说什么。于是,陈法官主动走到方奶奶面前询问到“老人家,您还有什么未了的心愿?说出来,我帮您实现。”几分钟后,方奶奶轻声问到“法官,能不能帮我写个遗嘱,我想把财产留给三胞胎孙女。”听了这个要求后,陈法官内心很纠结,这个要求不属于本次案件处理的范围,但方奶奶如今年事已高,如果不帮她立遗嘱,她是不是会有遗憾?深思过后,陈法官决定满足方奶奶的要求,于是,在镇干部、村社干部以及法律工作者的见者下,陈法官现场指导村社干部为方奶奶代书遗嘱,了却老人的一桩心愿。当方奶奶在代书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后,她长舒了一口气,紧皱的眉头也舒展开了。

法官说

老人在没能力书写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可以找人代其书写,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人之行,莫大于孝。”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赡养父母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人子女,除了物质照顾,还应在精神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体贴,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家事纠纷,根源在情感、主观感受与认知,处理这类纠纷时,法官更需要做到洞悉人心,通达事理,在依法判案的同时还要能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解开当事人心结,修复亲情,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江阳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