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关于拟授予鞍山等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501号)等有关安排,接鞍山等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我部成立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经验收组评定,鞍山、昆山、湖州、金华、洛阳、南阳、驻马店、襄阳、常德、南宁、成都、自贡、泸州等13个城市达到创建标准,我部拟对上述城市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3月21日至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反映。
传真:010-65293703,电子信箱:bus@mot.gov.cn。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