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德阳市医疗保障局消息,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的新形势,有力保障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德阳市出台新冠病毒感染医疗保障十条措施。
一、推进建立应急药械临时线下采购绿色通道
对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及四川省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所涉药械开通绿色挂网通道,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对接省药械采购平台,采取“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开展临时应急线下采购。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重点关注省平台采购供应情况,助力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二、加强对相关药械价格的监测
加大对相关药械价格的监测力度,保持与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联动,对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反馈上报,并视情采取函询、约谈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对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约束。同时,提醒相关医药企业加紧备货,确保药械及时配送到位。
三、规范疫情防治相关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机构收治新冠病毒感染住院患者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按规定开展乙类传染病护理的,护理费按照“特殊疾病护理”标准收取;
(二)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实施的手术,可按照“传染病患者实施手术加收100元特殊消毒费”的标准加收消毒费。
四、全面保障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结算
(一)及时落实国省新冠感染治疗医保支付范围规定,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对超出现有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医疗服务项目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对超负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住院床位加床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
(三) 对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的退热、镇痛等功能的中药类医院制剂优先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跨统筹地区调剂使用的中药类医院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鼓励医疗机构优化科室设置,允许跨科室、跨专业合理收治重症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设置的发热诊室(门诊),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管理。
五、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
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按时上解新冠疫苗资金,及时核对结算疫苗接种费用,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新冠疫苗第二针加强针接种工作。
六、积极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支持政策
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为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的参保病人提供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对诊治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的门诊医疗服务。及时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及监督监管等工作。
七、提前预拨缓解医药机构资金压力
建立医保基金快审快拨机制,对符合预付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住院结算费用预付金申请,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预付。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市定点医药机构预支各项医药费用共2亿元,在2023年1月上旬全面拨付到位。
八、提前落实药械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拨付
按照“成熟一批拨付一批”,应拨尽拨原则,20个工作日内为医疗机构按规定将国家组织第一、二、三、四批集采药品和冠脉支架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到位,为医疗机构人员奖励提供资金支持。
九、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和“就近办”
依托四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德阳市民通、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行网上掌上办理;推进德阳医保自助服务终端建设,将更多医保服务事项纳入“政务超市”和“智慧人社”自助服务终端办理;实现医保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将医保服务事项下沉至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全面实施医保网格化服务,建设覆盖医药机构、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的“德阳医保服务站”,实现医保业务线下“就近办”。
十、扎实开展医保政策送下乡
健全“集中+常态”政策宣传机制,推进“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利用“15分钟医保服务圈”,以居民参保登记为契机,通过“医保下乡赶场”,给参保群众送政策、送服务、送保障,提高政策宣传覆盖率和群众知晓率。(德阳市医疗保障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