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七部门联合发布2022年稳增长政策措施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5-25 20:49:48 编辑:余淑萍 点击:

市人社局:稳定重点群体和市场主体就业
一、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政策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我市企业用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按照单位0.6%,个人0.4%,总费率1%的标准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行业不同,费率不同);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行业的企业(含上述行业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缓缴期限内,不影响企业和职工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实现“免申即享”经办方式,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核算出应返还资金,经企业确认后直接发放。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全额补贴单位为该类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二)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已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二、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一)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全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6000人。我市今年将招募53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服务,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稳定农民工就业。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十四五”期间,全市将培育认定10个市级劳务品牌,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我市已建成游仙、涪城两处零工市场,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多样化就业服务。启动了全市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设。
(三)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援助。2022年,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0.85万人。城乡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
市住建局: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市5月13日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实际举措,有利于加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总共9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方面。一是调整了公积金使用政策,将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房屋套数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方式、新购房屋(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可提可贷。二是合理确定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三是依据《绵阳市引进人才安居补助实施办法(暂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绵阳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四是多孩家庭购房给予补贴,《措施》执行之日起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在城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不超过2万元。同时鼓励开发企业给予特别优惠。五是积极探索推行征收安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选择产权调换的,鼓励在商品房项目中筹集房源。
二、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方面。一是降低了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地上3层可办理预售。二是提高了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在建设资金原拨付设置的6个节点基础上,新增“主体分部工程完成”资金使用节点;同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节点可申请使用额度由80%提高到85%。未达到拨付节点的,企业可按已达到拨付节点的下一节点提出申请,按照实际工程量拨付相应的建设资金。三是延长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的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50%,在竣工验收前全部缴清。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一是在价格管理方面,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需向住建部门报备住房销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同时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防止恶意降价、哄抬房价等市场乱象。二是预售资金监管方面,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归集到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禁抽调挪用,包括集团公司也不得抽调,由各区(园区)住建部门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拨付,确保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交付和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