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大年初五,本来开开心心去参加朋友聚会的程某遭遇了一点不开心,一场交通事故不仅使他的爱车被撞,还让他的手掌受了轻微擦伤。
当天下午6点半,重庆市高新区交巡警金凤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高龙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事故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红色小轿车被夹在一辆黑色小轿车和中央护栏之间,车头车尾分别有不同程度的损坏,黑色小轿车车头也因为撞击,前保险杠散落一地,万幸双方车速均不是很快驾驶员只是有轻微的擦伤。经民警现场勘查和调取路口监控以及询问双方驾驶员相关情况得知,事故原因系袁某驾驶的红色小型轿车从一纵线右转向金凤方向行驶,程某驾驶的黑色小型汽车沿高龙大道向金凤方向直行。正值春节期间,路上车稀人少,袁某没有在转弯前观察是否有直行车过来,直接右转,程某也未考虑到会有车辆从右侧路口出来,就没有及时减速,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判定红色小轿车驾驶员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各位驾驶员:进入路口一定要提前观察谨慎驾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要注意减速慢行,可以做到随时停车的准备,谨遵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