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涉及3亿多参保人 这项医保改革有哪些重点?

来源:四川日报 时间:2021-04-23 09:30:41编辑:马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国务院新闻办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这一次涉及3亿多参保人切身利益的改革做出回应。
个人账户的“钱”少了吗?
根据意见,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通过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说,基本上个人账户新计入都会减少,但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降低。
陈金甫表示,个人账户减少并不意味着个人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新的保障机制。新的保障机制保障效能将显著放大,用大数法则化解社会群体的风险。
个人账户的“钱”能给谁花?
意见明确,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家庭共济是对于个人账户而言。”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说,这次改革后,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拓展,主要动用的是个人账户的“小池子”,可以说是“小共济”。
陈金甫说,个人账户的存量基金使用范围拓宽,并不等于个人可以随意使用或者无限扩大范围。他表示,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新华社记者彭韵佳(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