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乐山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联合开展了“第二届乐山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此次活动共征集案例37件,经专人集中评审,最终评选出十大典型案例。犍为县公安局选送的“黄某某等人拐卖妇女案”代表全市公安机关成功入选。
12月3日下午,第二届乐山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举行,在会议现场,犍为县公安局代表乐山市公安局对该案例进行了发布。
1990年,黄某某伙同同镇的刘某某、王某某、罗某某等人将本村已婚妇女胡某某拐骗至江苏,经由当地的中间人介绍,他们将胡某某以33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村民李某某。胡某某的丈夫发现妻子失踪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犍为警方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刘某某交代了胡某某被拐卖的地方,办案民警随即前往江苏寻找胡某某,历经四年多时间,终于在1995年7月24日找到了胡某某。
1995年,刘某某因犯拐卖人口罪被犍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王某某因犯拐卖人口罪被犍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而本案另外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与黄某某一直负案在逃。
自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团圆”行动以来,犍为县公安局全面梳理拐卖人口案件类信息,办案民警从犍为县人民法院调取了1995年刘某某、王某某、罗某某、黄某某拐卖人口案案卷,为查清余罪漏罪,民警仔细对调取的刘某等人拐卖人口已判决案件进行了阅卷,理清了当年案件的脉络,通过对在逃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与黄某某的信息核查和实地走访,得知罗某某已死亡,并于2016年已注销户籍信息。而另一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还是处于在逃状态,犍为县公安局庚即将黄某某上网追逃。发现黄某某在新疆地区活动,该案件有了重大突破。
县公安局积极同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法律证据效力保障。办案民警主动联系新疆警方,将黄某某的案情与活动区域通报给新疆警方,于2021年6月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抓获。
2021年9月,黄某某因犯拐卖妇女罪,被犍为县人民法院处以刑罚。
拐卖妇女犯罪造成了胡某某家庭的骨肉分离,对胡某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与痛苦。对于拐卖妇女犯罪,犍为县公安局坚持从严惩治,严厉打击。本案虽然发生在1990年,但是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放弃,通过多方衔接,最终将最后一个犯罪嫌疑人抓获,并让其接受法律的审判。
该案例具有典型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生动性,体现了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维护、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定支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打击。(查海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