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公安交警曝光1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敲响摩托车电动车安全警钟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8-05 20:39:26 编辑:卜海英 点击:
8月5日,眉山公安交警曝光2021年以来该市涉及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的1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起到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的作用。
案例1:2021年3月31日,王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与仁寿路交叉路口时,与程某某驾驶的川Z9L0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未对道路通行情况仔细观察,未按右侧通行原则通行且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2:2021年06月17日,童某某驾驶川Z74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眉山市东坡区复兴镇五皇村1组路口时,与行人万某某发生碰撞,导致万某某受重伤,2021年06月19日万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中,童某某在驾车行驶时,对道路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在借左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返回右侧车道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减速避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3:2021年01月14日,李某某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与查某某驾驶的川ACLXXX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相撞,导致李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某系无证驾车,且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道路,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
案例4:2021年4月25日,蒋某某驾驶川ZHX9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眉山市东坡区工业环线“鸟叔生态园”外路段,与李某某停放在道路右侧的川AS82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致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蒋某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未对前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仔细观察,且在夜间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车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5:2021年01月07日,杨某某驾驶川Z38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仁寿县仁汪路13KM300M路段处时,与相对方向张某某驾驶的川ZFZ6XX号轻型栏板货车相撞,导致杨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杨某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违反超车规定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6:2021年01月06日,贺某某搭乘余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天府大道天府新区段53km仁寿段利林村3组外路段处时,与王某驾驶停放在路边的川L95XX川LL3X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贺某某、余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贺某某搭乘余某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且未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7:2021年02月01日,钟某某违法搭乘刘某某、朱某某驾驶悬挂川Z84XXX号牌(实际为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仁寿县富加镇绕城大道2KM700M路段处时,与袁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川ABP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钟某某当场死亡;悬挂川Z84XXX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搭乘人员刘某某、朱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钟某某驾车行驶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8:2021年03月09日晚上,黄某某驾驶川Z67J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仁汪路富加往仁寿城区方向行驶至仁富9公里10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由杨某某驾驶的川ABF5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某在饮酒后驾车行驶的过程中,违规越线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9:2021年4月8日6时许,徐某某驾驶川Z79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仁汪路从富加镇方向往仁寿县方向行驶,行驶至仁汪路8KM+600M处路段时,与杨某某驾驶的川Z80XXX号重型牵引车相撞,而后被撞入由廖某某驾驶的川ZPXXXX号小车车底,造成徐某某当场死亡,川Z80XXX号重型牵引车及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徐某某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超速行驶并实施违法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10:2021年2月15日余某某搭乘其妻子乔某某驾驶川ZHD5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彭谢路与工业大道交叉路口处,与李某某驾驶的川Z28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李某某当场死亡,余某某、乔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余某某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11:2021年6月7日汪某某驾驶悬挂川Z98XXX车牌的二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挪用车牌)从观音果园村方向往观音街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彭山区前程路下穿隧道时与张某驾驶悬挂川AM65XXX车牌的二轮电动车(电动二轮车挪用车牌)相撞,导致张某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汪某某驾车行驶过程中,在下穿隧道时违反禁令标线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12: 2021年01月24日,驾驶人黄某某搭载黄某某驾驶川Z3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丹棱县杨场镇会灵村村道从会灵村方向往石马村方向行驶,行驶至丹夹路丹棱县杨场镇会灵村1组“吴志明”家外路段时,与张某所驾驶的川ABL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造成黄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黄某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未停车瞭望,且未让右方张某所驾驶的车辆先行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一些相对偏远的乡镇,摩托车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少方便,但随之而来是多人乘骑摩托车、驾驶报废车、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摩托车货箱拉人等行为,给群众安全出行埋下了致命的隐患和威胁。”眉山公安交警工作人员谈到:“”深究这些典型案例,不合法摩托车电动车随意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致使摩托车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守法安全出行带来危害。”
眉山公安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案为鉴,切实提高自身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遵守交规、文明驾驶。(眉山公安交警支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