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 成都实施“包干+负面清单”制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1-29 16:21:52编辑:陈姝悦
日前,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正式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赋予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增强科研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该办法有效期两年。
此次,成都在全国率先将“包干制”与“负面清单制”结合,完全打破束缚,以结果为导向,为科研人员放权松绑;另一方面,通过“负面清单”,设置“红线”,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效果。据悉,探索科研经费“包干制”,成都走到了全国前列。
全国试点:
为何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
直击“痛点”为科研人员松绑
多年来,我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制,即科研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科目要求来使用。
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由此,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从国家层面到地方省市陆续展开。
“开展‘包干制’试点,根本目的是进一步破除对科研人员的束缚,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探索科研经费“包干制”,“成都方案”正式出炉。
成都亮点:
不设“条框”只设“红线” 
“包干制”+“负面清单”制走在全国前列
什么是“包干+负面清单”制?
《办法》中明确提出,是指为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经费总预算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
“成都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完全不设置‘条条框框’,只要不违反‘红线’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人都可以‘说了算’。”相关负责人一语中的地提到了以往科研经费使用的“痛点”。
而成都这次出台的“包干+负面清单”制,就是完全打破以前的条框,《办法》中明确提出,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不再将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这样一来,无疑给科研单位、科研人员赋予了更大的经费自主支配权,从根本上为他们放权松绑。”
当然,但“包干制”绝不是将科研经费一发了之、放任不管。“《办法》特别强调‘以结果为导向、放管服结合、履行法人责任、强化绩效管理’的原则,并多措并举,实施‘负面清单’制,清单内的项目为禁止性开支,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效率。”该负责人强调。
同时,《办法》还强调,要落实法人责任、突出加强科研诚信承诺制、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15条举措:
3类科研科研项目先试点
成都科研经费“包干+负面清单”制来了!
《办法》共分为4部分、15条措施。具体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点?一起来看看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目前适用于三类项目——
软科学类研究项目
科技人才类项目
前沿技术探索类项目
具体来说,在科研经费“包干”上,《办法》针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等不同主体,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
▶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按照科研项目合同书约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把关,确保经费支出合规合理。
【项目承担单位】
▶切实履行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将科研项目绩效目标纳入科研项目合同书,把项目合同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科研人员监督。
【主管部门】
▶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期满后,在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同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办法》中列出了包括不得列支基建费、不得编报虚假预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项目资金等10项禁止性开支。(陈荣麒)